关于2008年MPA录取、复试和调剂问题的通知

出处:北京理工大学MPA中心 作者: 日期:2008年01月17日 14时10分

关于2008年MPA录取、复试和调剂问题的通知

  1、参加复试分数线报考北京理工大学2008年的MPA考生,参加复试分数线为:总分174分,英语单科40分,综合知识40分,公共管理基础75分,考生须同时达到以上四个分数。
  北京理工大学接收外校调剂生。高于上述分数线的报考外校的MPA考生可以联系我校调剂录取。请考生注意,2008年北京校区只有周末班。
  2、资格审查及复试安排符合参加复试条件的考生(包括报考本校的考生和调剂生),北京理工大学将陆续电话通知。复试形式为口试,考生不需特别准备。北京校区的复试时间初步定为2008年1月20日(周日),珠海校区的复试时间另行安排,更详细的复试安排稍后将在本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复试前要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1)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准考证; 
  (3)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可在本网站下载打印,外校调剂生在报考学校一栏上写原报考学校);
  (4)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如有的话)及复印件各2份;
  (5)外校调剂考生,须携带原报考学校盖章后的调剂申请表(可在本网站下载打印)和成绩证明。
  备注:全部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3、报考外校的考生调剂到北京理工大学的程序
  (1)和北京理工大学MPA中心联系,确认调剂和参加复试事宜;
  (2)如果原报考学校需要北京理工大学开具同意接收证明,请到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MPA中心(中心教学楼十层1048办公室)开具此证明,考生须带身份证、准考证;
  (3)从网站(http://www.mpabit.cn)下载并填写调剂申请表;
  (4)向原报考学校提交北京理工大学同意接收证明(如原报考学校有此要求的话),持调剂申请表到原报考学校盖章并取回成绩单,已向原报考学校提交资格审查表的考生同时取回资格审查表;
  (5)持相关材料到北京理工大学参加复试。 
  4、我校2008年继续招收SMPA学员
  SMPA项目的形式是:学员免试入学学习我校MPA课程,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后颁发结业证书;学员自入学之日起3年内参加全国MPA联考并被北京理工大学录取后,按照我校MPA培养计划修满学分并完成毕业论文答辩者,可申请国家承认的MPA学位证书。
  SMPA项目使学员能有更多的时间、更好地准备MPA联考,同时又能使暂时不具备参加全国MPA联考资格或暂未通过MPA联考的学员提前开始MPA课程的学习。
  北京理工大学SMPA招生简章参见本网站。详情请咨询北京理工大学MPA中心。 
  5、北京理工大学MPA咨询、联系电话和地点
  电话:010-68949072;13691383730
  传真:010-68949072
  地点: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MPA中心(中心教学楼十层1048办公室) 

北京理工大学MPA中心  
2008年1月7日

最后更新时间:2008-04-28 12: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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