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07年成人高招录取工作的规定

出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作者: 日期:2007年11月07日 10时05分

   2007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的通知》(教学司〔2007〕31号)精神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提高各环节工作质量,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利益和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标准,确保新生的质量。加强招生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肃招生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招生录取工作组织领导

    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委的领导下,组成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招生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具体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实施。

    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各招生院校要健全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招办、监察等有关负责人参加。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

    二、录取体制和原则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在录取时,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三、招生计划的控制

    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精神,2007年成人高校招生人数不得突破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各招生院校在核定的招生总计划内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微调,但专升本计划不得调至高起本和高起专计划,专科计划不得调至专升本和高起本计划,业余和函授计划不得调至脱产计划。经过微调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成人高校应予减招,不得降低分数要求录取新生。

    部属院校暂停招收脱产班考生,市属院校招收脱产班考生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

    招生院校增加招生计划必须经教育部或市教委批准,招生院校在外省市调回或调出招生计划,必须经省级招办同意,所有招生计划的调整都必须在网上按规定程序进行。

    四、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本市确定的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是投档资格线,录取分数线由招生院校根椐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确定。

    今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1、专科起点升本科

    文史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237分。

    艺术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26分。

    理工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40分。

    经管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36分。

    法学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41分。

    教育学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48分。

    农学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55分。

    医学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205分。

    2、高中起点升本科

    文史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242分。

    艺术类(文):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28分。

    理工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75分。

    3、高中起点升专科

    文史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25分。

    艺术类(文):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59分。

    理工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00分。

    艺术类(理):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61分。

    体育类(理):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62分。

    4、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考生专业加试成绩必须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招生院校自定录取标准的,应以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调剂录取时,招生院校应承认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加试成绩。

    5、招生院校若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补填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用“能力考试”的成绩计入总分。以“能力考试”成绩计入录取总分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不得低于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即文史类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成绩不得低于88分,理工类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考生的“能力考试”的成绩计入总分后,文史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67分。理工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33分,由招生院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高起专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2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业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的招生,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降低分数线向招生学校投档,但最低不得超过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7、招生院校招收的委培班,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给予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多不得超过20分。委培生的招收计划以《2007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招生院校必须提供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8、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招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9、录取新生时,如招生院校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必须严格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办理。

最后更新时间:2008-04-24 15: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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