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綦江县2007年各类成招工作实施意见

出处:綦江招考 作者: 日期:2007年08月23日 09时23分

  三、录取

  1.高中起点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高中起点文、理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高中起点艺术类考生的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

  2.录取时间为:11月22日~12月2日。其中本科层次于11月22~25日录取,专科层次的录取时间为11月26日~12月2日。

  (二)照顾录取政策

  ⒈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市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⒉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市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⒊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⒋参加“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户口在贫困区县的库区移民考生、户口在黔江、彭水、石柱、酉阳、秀山、巫溪、城口县的考生,且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可在其各科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⑴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⑵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⑶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⑷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⑸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⑹贫困区县考生、散居少数民族考生、非贫困区县的库区移民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⑺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2年12月31日前出生)。

最后更新时间:2008-11-05 01:05:50
文章评论
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您可以用以下几种方式找到此文章

考试全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