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一)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部门法体系,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体系是指一国本国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
2.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
3.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不同类别的部门法所构成的体系
4.法律体系是由既相对独立而又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
(二)法律部门,亦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所作的分类。法律体系是由若干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单位。
中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法律调整的方法。划分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客观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主次原则。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根据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以及调整方法的不同,可以把我国法律体系划分为以下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科教文卫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
法律要素
法律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因素或元素。一般认为,法律由规则、原则和概念三种要素构成。
一、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二)法律规则的种类:1.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3.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
(三)法律规则的结构:在逻辑结构上,任何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都是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的。应当将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区别开来,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