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研辅导:民事法律行为

出处:examlink 作者: 日期:2007年10月23日 13时52分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称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按不同标准可以进行不同分类,在我国,民事立法确认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的形式包括明示形式和默示两大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具体包括:行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过程中,约定某种客观情况作为所附条件或所附期限而影响其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约定条件的叫做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而约定期限的即为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认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实施的民事行为称为“无效民事行为”;(2)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针对欠缺有效条件而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称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3)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出追认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使之有效或无效的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称为“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下面结合一些历年真题来分析一下:

2006年真题:

54.下列行为中,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是(ABD)

A授权行为B行使撤消权的行为C买卖行为D行使法定抵消权的行为

[分析]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仅由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法律行为,故本题答案为ABD.

2005年真题:

33.在所附条件不成就时,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C)

A自动解除B自始无效C继续有效D不生效

[分析]《合同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解除条件成就时失效,则解除条件不成就的,继续有效。故本题答案为C.

46.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口头遗嘱属于(A)

A要式民事法律行为B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C要物民事法律行为D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分析]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必须采用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而允许当事人选择约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故本题答案为A.

52.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协议约定:如果甲之子在一年内出国,则甲将房租给乙居住。这一民事法律行为(BCD)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D.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分析]一般地,双方当事人意思达成一致,合同成立。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因此该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但该民事法律行为附生效条件(甲之子出国),并附生效期限(一年内)。在生效条件成就和生效期限到达前,该行为自然不生效。故本题答案为BCD.

最后更新时间:2008-05-28 1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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