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刑法学笔记——刑法分则(2)

出处:examlink 作者: 日期:2007年10月23日 14时04分

  诬告陷害罪: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注意:①捏造事实 ②是捏造犯罪事实 ③意图(犯罪目的)是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④诬告:采用了足以引起司法机关注意的行为 ⑤要求情节严重

  侮辱、诽谤罪: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注意:①两者区:客观方面中使用方法不同,侮辱罪不捏造事实而直接侮辱;诽谤罪要捏造事实 ②两者告诉才处理

  刑讯逼供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或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注意:①特殊主体司法工作人员 ②对象特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③罪的转化

  报复陷害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

  ☆注意:①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②四类对象:举控批申

  破坏选举罪: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

  ☆注意:①必须在选举人大代表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案例中选村长就不是)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继续犯)

  虐待罪: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注意:①主体特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②要求情节恶劣 ③第一款告诉才处理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

  ☆注意:①主体特殊:对被遗弃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且有扶养能力的人 ②不一定在一个家庭生活

  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故意破坏生产经营,公私财物的行为。(偷抢骗拿敲损)

  主体:自然人,多为一般主体。特殊主体: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主观方面:均为故意,所列9罪中除挪用资金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外都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犯罪目的

  客体: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非法占有、挪用、破坏三类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后更新时间:2008-04-28 12: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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