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法律硕士刑法复习攻略之侵犯财产罪

出处:examlink 作者: 日期:2007年09月25日 15时17分

  四、敲诈勒索罪
  (一)概念
  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威胁他人,索取数额较大(1000元-3000元)的财物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客观结构:恐吓->恐惧心理->交付财产->取得财产->财产损失
  (三)与抢劫罪的区别
  暴力:是否足以抑制他人反抗
  胁迫:是否当场实现暴力的内容
  (四)与绑架罪的区别
  是否侵犯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或安全
  
  第二节  窃取、骗取型财产罪
  
  一、盗窃罪
  (一)概念与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
  (1)对象:公私财物
  A. 有体物、无体物、财产性利益
  信用卡(196)、增值税专用发票等(210)、电信设备(265)
  B. 他人占有的财物:
  (2)行为:盗窃的含义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平和方法(非暴力、胁迫),违反财物占有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转为自己或第三人占有。
  (3)数额较大:相对性
  (4)多次盗窃
  2、主体要件:自然人
  问题:单位盗窃的,如何处理?
  3、主观要件:故意、目的
  客观要件规制主观要件
  例:未认识到他人占有、数额较大(天价葡萄案)
  (二)问题:
  1、253-2
  (1)封缄物的占有:邮寄人占有
  (2)是否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的:盗窃罪
  利用职务之便的:贪污罪 or 盗窃罪?
  2、既遂与未遂
  标准:失控说
  (三)刑事责任
  二、诈骗罪
  (一) 基本构造:
  欺诈行为->被骗者陷入或维持错误认识->被骗者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或使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二)客观要件
  1、欺诈行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2、被骗人产生错误认识
  3、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
  4、行为人取得或使第三人取得财产
  5、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三)主观要件:故意/不法所有的目的
  (四)特殊诈骗:三角诈骗/赌博诈骗
  三角诈骗:被骗人=处分人=/=被害人
  (五)与盗窃罪的关系:有无处分行为
  (六)与敲诈勒索的关系:竞合的情形
  (七)与特殊诈骗罪的关系
  
  第三节 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
  
  一、侵占罪
  (一)普通侵占
  1、主体:基于委托关系占有他人财物的人
  2、客观要件
  (1)代为保管:事实的占有、法律的占有
  (2)他人的财物:
  财物的所有权主体问题;不法原因给付物的问题
  (3)非法占为己有:法律/事实处分
  合法占有->不法所有
  (4)非法占为己有与拒不退还的关系
  (5)数额较大:10000元
  3、主观要件:不法所有的目的
  4、与盗窃罪的区别:谁占有?
  (二)遗忘物、埋藏物的侵占
最后更新时间:2008-11-05 02: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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