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法律硕士刑法复习攻略之侵犯财产罪
出处:examlink 作者: 日期:2007年09月25日 15时17分
四、敲诈勒索罪
(一)概念
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威胁他人,索取数额较大(1000元-3000元)的财物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客观结构:恐吓->恐惧心理->交付财产->取得财产->财产损失
(三)与抢劫罪的区别
暴力:是否足以抑制他人反抗
胁迫:是否当场实现暴力的内容
(四)与绑架罪的区别
是否侵犯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或安全
第二节 窃取、骗取型财产罪
一、盗窃罪
(一)概念与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
(1)对象:公私财物
A. 有体物、无体物、财产性利益
信用卡(196)、增值税专用发票等(210)、电信设备(265)
B. 他人占有的财物:
(2)行为:盗窃的含义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平和方法(非暴力、胁迫),违反财物占有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转为自己或第三人占有。
(3)数额较大:相对性
(4)多次盗窃
2、主体要件:自然人
问题:单位盗窃的,如何处理?
3、主观要件:故意、目的
客观要件规制主观要件
例:未认识到他人占有、数额较大(天价葡萄案)
(二)问题:
1、253-2
(1)封缄物的占有:邮寄人占有
(2)是否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的:盗窃罪
利用职务之便的:贪污罪 or 盗窃罪?
2、既遂与未遂
标准:失控说
(三)刑事责任
二、诈骗罪
(一) 基本构造:
欺诈行为->被骗者陷入或维持错误认识->被骗者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或使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二)客观要件
1、欺诈行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2、被骗人产生错误认识
3、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
4、行为人取得或使第三人取得财产
5、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三)主观要件:故意/不法所有的目的
(四)特殊诈骗:三角诈骗/赌博诈骗
三角诈骗:被骗人=处分人=/=被害人
(五)与盗窃罪的关系:有无处分行为
(六)与敲诈勒索的关系:竞合的情形
(七)与特殊诈骗罪的关系
第三节 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
一、侵占罪
(一)普通侵占
1、主体:基于委托关系占有他人财物的人
2、客观要件
(1)代为保管:事实的占有、法律的占有
(2)他人的财物:
财物的所有权主体问题;不法原因给付物的问题
(3)非法占为己有:法律/事实处分
合法占有->不法所有
(4)非法占为己有与拒不退还的关系
(5)数额较大:10000元
3、主观要件:不法所有的目的
4、与盗窃罪的区别:谁占有?
(二)遗忘物、埋藏物的侵占
最后更新时间:2008-11-05 02:2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