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法硕辅导之中国法制史古文分析题清朝部分

出处: 作者: 日期:2008年12月26日 02时26分

清朝部分

  1.《钦定宪法大纲》:“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为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立法、行政、司法皆总揽于统治大权,故一言以蔽之,宪法者所以巩固君权,兼以保护臣民者也。”
  2.《修律上谕》言:“现行通商交涉事宜烦多,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通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3.《大清法规大全·法律部》和《光绪朝东华录》言:“折中世界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然三纲五常实为数千年相传之国粹,立国之大本,故凡我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更,数以维天理民彝于不蔽,亦不戾乎中国数千年之礼教民情。”

最后更新时间:2009-08-12 19: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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