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国法硕入学联考试题解析(民法学)

出处:北京法政学校 作者: 日期:2007年06月22日 15时37分

46.【答案】a。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必须采用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而允许当事人选择约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据此,选项a应选。要物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不仅要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遗嘱属于单方行为,其成立也谈不上交付遗产,据此排除选项c。口头遗嘱的生效以立遗嘱人死亡为前提,属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并非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据此排除选项d。

47.【答案】a。《民通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据此,选项a应选。

48.【答案】b。尽管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没有明确是直流电机还是交流电机;但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根据双方达成的交易习惯,应当标的物应当是交流电机。甲方没有恪守信用,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很明显,甲方的行为谈不上违反自愿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甲方违反诚信履行义务,并非滥用权利,因此也排除选项c。

49.【答案】b。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不能直接作为质权的客体。可以质押的是商标专用权以及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人身利益和权利不可转让,当然不能担保债权的实现。

50.【答案】d。主物与从物是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法律效力中的主从关系进行的划分。只有属于同一个所有人的两个独立存在的、要互相结合才能发生效用的物,才构成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如果是不同所有人的物,不产生主物和从物的关系。区分主物和从物的法律意义在于,如果法律或者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从物的所有权随主物的所有权一并转移。据此,选项d应选。

     八、多项选择题

51.【答案】abc。选项a属于履行道德上的义务;选项b属于明知无给付义务;选项c属于给付未到期债务,都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选项d属于“非债清偿”,支付金钱没有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52.【答案】bcd。一般地,双方当事人意思达成一致,合同成立。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因此该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排除选项a。但该民事法律行为附生效条件(甲之子出国),并附生效期限(一年内)。在生效条件成就和生效期限到达前,该行为自然不生效。据此,选项bcd应选。

53.【答案】bcd。根据婚姻法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据此,选项bcd应选。至于选项a,错在“一年”,应为两年。

54.【答案】ab。《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据此,选项a、b正确。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属于遗产的范围,选项c不应选。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因私有房屋而使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据此,宅基地使用权依附于私有房屋所有权。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成为遗产的范围。私有房屋所有权因继承发生转移的,其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

55.【答案】abd。选项c并非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九、简答题

56.【答案要点】

(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2分)。

(2)条件的法律特点:

①条件应当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1分)

②条件应当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或然性。(1分)

③条件应当是当事人选定(商定)的事实,具有非法定性。(1分)

④条件应当是合法的事实、具有合法性。(1分)

     57.【答案要点】

(1)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2分)。

(2)抵押权的特征:

①抵押权是一种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抵押权的存在、转移和消灭均从属于债权,具有从属性(1分)。

②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得对于抵押物的整体主张权利;二是抵押物的部分变化或债权的部分变化均不影响抵押权的整体性。具有不可分性(2分)。

③抵押权并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具有物上代位性(1分)。

     十、辨析题

58.【答案要点】

(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1分)。

(2)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每一个人应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所谓“自己选择,自己责任”。通常情况下,对他人的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2分)。从另一方面讲,法律只使行为人本人承担责任,不株连他人。从这种意义上讲,“一人做事一人当”是正确的(1分)。

(3)不过,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行为也应负责(3分)。如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国家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雇佣人对受雇人因业务行为而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等(1分,考生任意举一例即可给分)。

【解析】“不完全正确”意味着:一般情形下是正确的,但存在例外。第2点说明其正确性;第3点说明其例外。

最后更新时间:2008-06-24 16: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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