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真题及参考答案

出处:examlink 作者: 日期:2007年09月25日 14时22分

综合课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D  3.D  4.C  5.B
6.B  7.B  8.A  9.D  10.B
11.B  12.C  13.A  14.A  15.D
16.A  17.D  18.B  19.B  20.C
21.A  22.A  23.C  24.C  25.D
26.C  27.A  28.C  29.B  30.B
31.C  32.B  33.B  34.D  35.C
36.B  37.A  38.C  39.D  40.A
41.B  42.C  43.D  44.D  45.B

二、多项选择题

46.BC  47.ACD  48.AC  49.BD  50.ABCD
51.AD  52.AD   53.AC  54.AC  55.ABCD
56.AC  57.ABCD  58.BD  59.AC  60.CD
61.BCD  62.ABD  63.ACD

三、简答题

64.【答案】 我国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是为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审理案件提供说明。具体表现在:
(1)对因法律规定不够具体而使理解和执行有困难的问题进行解释,赋予比较概括、原则的规定以具体内容;
(2)对各级法院之间应如何依据法律规定相互配合审理案件、确定管辖以及有关操作规范问题进行解释;
(3)通过司法解释使法律适应变化了的新的情况,弥补立法的不足;
(4)对适用法律中的疑问进行统一的解释。

65.【答案】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按照专业分工而设立的辅助性工作机构,不是独立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其组成人员是从人民代表中选举产生的,并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
(2)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括:①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②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员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提出报告;④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⑤对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66.【答案】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有:
(1)确立司法独立的原则。《临时约法》第51条规定:“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为了保证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第52条专门规定:“法官在任中部的减俸或者转职,非依法律受刑罚宣告,或应免职之惩戒处分,不得解职。” (北京安 通学校提供)
(2)禁止刑讯和体罚。南京临时政府先后颁布了《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大总统令内务部司法部通饬所属禁止体罚文》,指出刑事立法的根本原则是“维护国权,保持公安”。推行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明令各官署不论审理何类案件,一律不准体罚和刑讯逼供,对于犯人不准实行非人道待遇。
(3)试行公开审判、陪审制和律师辩护制度。《临时约法》第50条规定:“法院之审判,须公开之;但有认为妨害安宁秩序者,得秘密之。”同时引进西方资产阶级的陪审制度,选拔有识之士参与陪审,以提高案件的透明度,并允许律师辩护,以在更大程度上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大程度地利用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牵制司法权,预防司法专横和司法腐败。

最后更新时间:2008-11-05 02: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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