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民法学

出处:法律教育网 作者: 日期:2007年06月22日 15时54分

  、法人的变更

  法人人格的变更;法人组织形态的变更;法人宗旨的变更

  、法人的终止

  第四节  其他非法人组织

  一、其他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二、其他非法人组织的种类类型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三、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四、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五、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六、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

  七、有因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一、明示形式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二、默示形式

  作为的默示;不作为的默示。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一、行为人合格

  二、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行为内容合法和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行为形式合法

  第五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条件的法律特点及其类。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期限的法律特点;期限的及其分类。

  第六节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无效民事行为认定。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特点;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区别;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认定;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四、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果

  第六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概述的概念和特征

  一、代理概述的概念

  二、代理的法律特征

  三、代理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代理的适用范围和种类

  一、代理的适用范围

  二、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二、本代理和再代理

  三、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第三节  代理权及其行使

  一、代理权的概念

  二、代理权的产生

  三、代理权行使的规则

  代理权行使的规则;某些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四、转委托

  转委托的概念;转委托在适用中应当符合的法律规则

  第四节  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二、无权代理的效力

  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三、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应具备的构成条件。

  第五节  代理关系的终止

  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二、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的终止的原因

  第七章  时效与期间

  第一节  时效概述

  一、时效的概念

  二、时效制度的意义

  三、时效的种类

  取得时效;诉讼时效;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的概念和区别。

  四、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的概念。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第二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遍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延长。

  第三节  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

  二、期间的种类

  三、期间的计算

  第八章   物权概述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物权的概念

  二、物权的特征

  物权的法律特征可通过物权与债权的比较加以说明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一物一权;物权公示公信。

  第二节  物权的种类

  一、完全物权(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他物权)

  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三、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四、主物权与从物权

  第三节     物权的基本原则

  一、物权法定原则

  二、一物一权原则

  三、公示、公信原则

  第九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的概念和特点

  一、所有权的概念

  二、所有权的特

  全面性;整体性;弹力性;排他性;恒久性。

  第二节  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三、所有权的限制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一、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生产;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

  二、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最后更新时间:2008-11-04 21: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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