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接收外校推免生的通知

出处: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作者: 日期:2007年09月28日 17时11分

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招收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热忱欢迎国内各重点大学获得推荐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

  我校具体申请办法如下:

  一、接收申请专业和名额

  我校2008年硕士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各专业均可接收校内外推免生(工商管理硕士MBA除外),接收人数一般不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30%。

  2008年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面向全国非法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100名,详情请查阅我校2008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二.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学习刻苦,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科研创新潜力,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所在学校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推免资格的高校,原则上应是全国重点大学,或者申请者所就读专业的教学科研实力在国内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

  3.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且获得其所在学校的推免资格。

  4.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必须优秀,外语水平较好,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数的前10%(设有研究生院高校的学生综合排名须在前15%)。本科阶段有论文公开发表、或有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等有学术专长的,综合排名可适当放宽。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6.所学外语语种必须与拟申请的我校当年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外语语种一致。我校部分专业不接收外语为小语种的申请者(请查阅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生招生简章)。

  7.申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上述第2、4条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申请者原毕业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以下13个专业毕业的考生不能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注意】

  我校部分理工科专业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应能够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若被接收免试攻读博士生,则不再占推荐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详情请查阅我校2008年博士生招生简章和本科直博生招生说明。

  三、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

  2.《北京师范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申请人在“网上申请系统”中填写信息并打印,确认无误后签字,由所在院系及学校教务部门签字盖章。

  3.本科正式成绩单。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专家推荐信(下载表格)。由两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填写。

  5.个人自述(下载,可正反面填写)。

  6.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成绩、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若参加学校学位英语水平考试,须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所得成绩证明,并注明学位英语考试满分分值。

  7.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8.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9.申请者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可以证明自己综合素质、学术潜力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者(包括我校推免生)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graduate.bnu.edu.cn)查阅我校2008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确定拟申请院系所和专业等,登陆网上申请系统详细填写个人信息,提交个人自述等材料,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

  申请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其中第2-9项申请材料最迟于9月21日前直接寄(或送)到拟申请的我校相关院(系、所)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过期将无法办理。邮寄地址:北京师范大学××××××××××学院(系、所)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为节省时间,请不要将材料寄送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各院系所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联系人请点击此处查阅。

  2.申请学院(系、所)审核申请材料后,会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者来校复试。具体复试时间以各院系所通知为准。面试合格者,我校将从中择优确定拟接收名单,给拟接收的申请人发《拟接收函》。

  3.拟接收的申请者在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后,必须尽快将《推免生登记表》)寄送到我校拟接收其的院系所(以当地邮戳为准)。最迟不得晚于教育部规定的最后接收时间。

  《推免生登记表》要由所在院系、学校填写推荐意见并盖公章;《推免生登记表》封面要经推荐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盖章,否则无效。

  逾期未寄送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最后更新时间:2008-07-23 19: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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