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 来源:福建师范大学 | 阅读: | 日期:12-11 | 字体: [ ]

本文简介:福建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大纲由教育部组织编写);外国语言文学专业二外、业务课由我校自行命题。外语听力考试安排在复试时进行,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考生应按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选择相应的考试科目,否则后果自负。

  2.参考书目:二外、业务课参考书目的有关事宜,请与出版社或我校相关学院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公共课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或复习纲要各地书店均有销售,我校不办理邮购。

  四、初试2006年12月初挂号寄出《准考证》。初试日期由教育部统一公布。初试地点在各地市招生办设立的考点。初试地点与报名地点相同。

  五、初试成绩公布日期初试成绩将于2007年3月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六、复试

  (一)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约在2007年3月底4月初由教育部划定,对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又符合我校相应专业分数要求者,我校将通知参加复试。

  (二)复试日期安排在2007年4月中下旬,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三)复试包括政治思想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差额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政治思想考核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名次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排定,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3),初试成绩为考生各门初试成绩之和。

  七、录取

  (一)录取工作约在2007年5月中旬结束。录取类别包括国家计划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等四类。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协议书,硕士生一般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自筹经费类别,调剂生一般录取为自筹经费类别,单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类别;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国家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二)2006年,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考生的培养经费均由国家拨款,自筹经费的培养经费来源均为福建省教育厅,单考生的委托培养费由考生所在单位支付。2007年的培养经费问题将按当年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三)经我省招办、教育部审核批准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约在2007年6月上中旬)。

  八、入学

  2007年9月份,考生按《入学须知》的要求办理有关报到入学手续。

  九、学制

  学制一般为三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习成绩优秀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十、就业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如因原单位撤消、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的,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类别硕士生按国家和我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一、其他

  (一)上述要求如与教育部2007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教育部招生文件为准。

  (二)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

  (三)为方便广大考生复习考试,我校各学院提供历年试卷(一般只提供05-06两个年度)专业试卷(新增专业除外)。拟购往年专业课试卷者,请直接与各学院联系。受理日期:2006年9月—11月,提前或逾期均不办理。

  (四)我校研究生处主页:www.fjnu.edu.cn/yjsc/

  (五)其他:

  1.单位代码:10394,

  学院编码:详见附件1.

  2.专业代码、专业名称:详见附件2. 3.

  各学院通讯地址:福建福州仓山区,福建师范大学+各学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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