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向外校办理调剂的通知
凡未被我校拟录取,符合教育部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及调剂政策的考生,若已被调剂单位复试拟录取,请于4月6日后,到北航研招办(办公楼东楼113房间)办理调剂手续并请携带以下材料:
1. 拟接收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开具的复试后拟录取的调阅初试试卷的公函;
2.考生本人填写并签字完毕的“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档案调出申请表” ”(点击此处下载申请表);
3.凡委托他人办理的,考生应自写一份委托书,代办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六日
附件: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07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教学司[2006]33号] (调剂部分)
八 调 剂
(一)各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规定时间(教育部批准自行确定复试分数线的高校在教育部公布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5天,其他招生单位在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结束后5天)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招生工作网站公布生源余缺信息及调剂要求。
(二)调剂原则和调剂考生资格应符合2007年教育部录取工作文件规定。
(三)招生单位不得向其他招生单位转寄或索取单考生和未达到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材料。调剂手续均由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不符合调剂要求的不得办理调剂手续。
(四)一般调剂程序
1.考生自行登录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n 或者 yz.chsi.com.cn)填报调剂志愿;
2.招生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并及时决定是否通知其复试;
3.招生单位安排调剂生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是否拟录取,被拟录取的考生即向原报考单位递交调剂申请书;
4.招生单位向拟录取调剂生的原报考单位发出调阅初试试卷的公函;
5.原报考单位根据考生调剂申请书和调剂招生单位公函,通过机要向调剂单位寄出初试试卷;
6.招生单位做最后审查。拟录取结论有变时,须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必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