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与选派类别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08年计划选派6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其中,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5000名,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1000名。
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研究生的选派比例至少占50%,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生同时获得中外双方学位。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派比例不超过50%。
2。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选派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见附件一。
2008年选派学科规划具体为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应占总选派规模的85%,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应占总选派规模的15%。
4。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
5。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①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申请人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或国家重点学科;
③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暂不考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④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⑤身心健康。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在读博士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三、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依托签约高校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的合作渠道选派;同时可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
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主要通过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同时也可利用各校现有校际交流/科研合作渠道派出。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须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人。请学校于2008年3月25日前统一将此款项汇至留学基金委基金与财务部。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户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帐号:0102049509026401697。
四、工作进度安排
1。2008年2月20日前:完成校内评审工作,确定候选人。
2。2008年2月20日-3月20日:学校统一组织候选人完成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收取候选人申请材料。
3。2008年3月25日前:学校审核候选人网上信息,审核、整理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交留学基金委。应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二。
4。2008年5月:完成录取工作并公布录取名单。
5。2008年9月起: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五、派出与管理
对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留学人员在外管理工作。学校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200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所需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请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所提交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表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正式提交后不能修改有关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2。单位推荐意见表
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院系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校内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
3。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复印件
①申请时须提交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邀请信/入学通知须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有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意向入学通知。
②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但不包括如下条件:
-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③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Q吧)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d。国外指导教师。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研究工作。
f。所需费用及数额:须交纳的学费、注册费等有关费用;入学通知中如无费用说明,则需另提交学费清单。
g。联合培养博士生应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外语水平符合接受方要求。
h。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④如邀请信/入学通知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需由国内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⑤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的,按项目具体规定执行。
4。学费证明/费用证明
如邀请信/入学通知中未注明所需费用及来源,申请人须另行提交学费证明/费用证明(应由拟留学单位出具),如:
①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不收取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或可提供学费奖学金;
②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提供RA或TA职位的工资足以支付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