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07年下半年土地法学自学考试大纲

出处: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作者: 日期:2007年07月16日 10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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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收回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审批

  (一)审批的权限

  (二)审批的程序

  四收回闲置土地的利用

  考核要求: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概述

  识记: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概念及使用范围;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原则;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含义及特征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

  识记:⒈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的审批;⒉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⒊农村村民宅基地的审批;⒋“两户一体”用地审批;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安置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收回

  识记: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回的含义及特征;⒉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条件;⒊收回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审批;⒋收回闲置土地的利用

  第十七章有关自然资源法律对土地问题的规定

  学习目的和要求:重点掌握有关自然资源法律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相关规定;了解有关自然资源法律对土地确认、保护及争议的解决规则。

  第一节森林法对林业用地的规定

  一、林地管理体制和机构

  在坚持地政部门对土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下,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享有管理林地的职权。

  二、林地所有权及其确认

  (一)林地所有权的含义

  (二)林地所有权的确认

  三、林地使用权的取得、确认和转让

  (一)林地使用权的含义

  (二)林地使用权的取得

  (三)林地使用权的确认

  (四)林地使用权的转让、入股、合作或合资及变更登记

  四、建设占用、征用林地

  五、林权争议及解决

  六、林地的保护

  第二节草原法对草原的规定

  一、草原的含义及其管理体制

  (一)草原的含义

  (二)草原的管理体制

  二、草原所有权

  (一)国有草原的所有权

  (二)集体草原的所有权及其确认

  三、草原使用权

  四、草原的征用、占用及权属变更

  五、草原的保护和利用

  六、草原纠纷的调处

  (一)草原权属纠纷及其解决

  (二)草原侵权纠纷及其解决

  (三)草原行政处罚纠纷

  第三节渔业法对渔业用地的规定

  一、渔业用地的含义

  渔业用地泛指用于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水产活动的内水、滩涂、领海及我国所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

  二、渔业用地所有权

  渔业用地,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外,均属国家所有。

  三、渔业用地使用权及其确认

  (一)渔业用地使用权的含义

  (二)渔业用地使用权的确认和消灭

  四、渔业用地权属争议的解决

  五、渔业用地管理体制

  六、渔业用地的利用和保护

  第四节矿产资源法对矿业用地的规定

  一、矿产资源法和矿业用地的所有权

  (一)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二)矿业用地的所有权

  二、矿业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一)矿产勘查临时用地的取得

  (二)矿业开采用地的取得

  三、矿业用地范围的划定

  四、矿业用地的使用与保护

  五、矿业用地的复垦和闲矿处理

最后更新时间:2008-11-04 22: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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