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代号:6377
一、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一)本课程是涉外秘书专业的专业课程
设置本课程的目的是为了让考生能够完整地建立涉外工作中应具备的WTO法律知识结构,使之了解WTO法律规范特别是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
(二)本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基本原理是必须掌握的
考生必须在整体上理解WTO法律基本原则、数量限制、保障措施、关税减让、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服务贸易、司法审查、政府采购、贸易政策评审、争端解决机制、反倾销、反补贴、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的法律制度。
(三)本课程与涉外法概要、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国际贸易实务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但是它们之间具有明显的区别
学习本课程应具备国际法学的基础知识,也就是说,必须以国际法学作为本课程的知识背景。掌握WTO基础理论是进一步学习本课程的前提,也是全面了解WTO法的市场准入机制、贸易规制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的关键。
二、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 WTO 基本原则案例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明确WTO 基本原则。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韩国与欧共体等关于酒类税的争端
一、非歧视原则
二、国民待遇原则
三、直接竞争和可替代产品
第二节 美国与加拿大关于期刊进口措施的争端
一、相同或直接竞争产品
二、国民待遇原则的实施
三、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规定
第三节 美国与日本关于影响消费者胶卷和相纸的争端
一、违约之诉
二、非违约之诉
三、利益的丧失或减损
四、贸易法规的公布和实施
五、证据规则
第四节 美国与印度关于对药品和农用化学品专利保护的争端
一、透明度原则
一、 磋商程序
三、建立专家组的申请
(三)考核知识点
1、WTO的基本原则的概念;2、WTO的基本原则的例外;3、争端解决机制
(四)考核要求
1、WTO法的基本原则
识记:非歧视原则的含义;国民待遇原则的含义;透明度原则的含义
领会:非歧视原则的含义;国民待遇原则的含义;透明度原则的含义;基本原则适用的范围;直接竞争和可替代产品的认定
综合运用:WTO的基本原则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区别及联系
2、WTO的基本原则的例外
领会:免除国民待遇义务的例外;享有例外规定对发展中国家的意义
3、争端解决机制
识记:违约之诉;非违约之诉
领会:违约之诉与非违约之诉区别;磋商;申请建立专家组;证据规则
第二章 数量限制案例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明确并理解数量限制的规定及例外。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美国对虾和虾产品的进口限制
一、普遍取消数量限制
二、非歧视地实施数量限制
二、 普遍最惠国待遇
三、 一般例外
第二节 印度对农产品、纺织品和工业产品进口数量的限制
一、政府对经济发展的援助
二、农产品协议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
第三节 土耳其对纺织品和服装进口的限制
一、 GATT第24条(适用的领土范围、边境贸易、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