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学考试关于补办成绩证明的公告

出处:浙江自考网 作者: 日期:2008年01月03日 09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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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研究决定,凡自学考试考生课程合格证书遗失的,若是用于申请毕业则不需补办,在办理毕业申请时到当地自考办查询分数后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内即可。若有其他用途,如出国证明等,在每周二(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省教育考试院服务中心办理,其他时间一概不予办理。

浙江自考网

最后更新时间:2008-06-24 16: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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