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7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证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证办理时间
2007年上半年我省部分自考毕业证将实行网上办理,办理工作分两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毕业生网上申报
(1)考生注册时间:5月22日~6月4日
(2)信息确认时间:6月1日~6月6日
2、毕业证网上审核、验印。时间:6月10日~6月25日。
二、试点范围
1、全日制高等自学考试高校助学班考生
2、面向社会开考地区考生:武汉市、黄石市、宜昌市、鄂州市
3、面向系统开考单位考生:湖北省农业厅(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专、本;农学专、本;动物性食品卫生检疫专;)
三、毕业生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学考试考生,可以申报毕业: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3、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践环节考核且成绩合格;
4、课程免考、顶替及转考符合规定。外省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请毕业(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5、如有考试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年限。
四、考生申请毕业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必须清晰;
2、PVC卡12位号准考证(专本套读同一准考证的考生,还需提供准考证复印件,并由档案所在地签章);
3、全部《课程合格证书》(遗失可用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替代);
4、两寸蓝底照片两张(要求近期、免冠照片),照片背面要注明考生准考证号及姓名;
5、更换姓名的考生,必须以电子档案姓名申请毕业,同时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用名证明;
6、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出具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考生档案管理
1、 为适应毕业证网上办理的需要,我省自考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部分。电子档案,是对考生自学考试学习结果的集中反映,是办理毕业证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成绩信息、笔迹卡信息。考生的电子档案由省自考办统一建立,并由省自考办提供给市(州)自考办、主考院校。第二部分纸质档案,为自学考试历史纸质试卷(2005年1月以前试卷)。纸质档案由市(州)自考办负责审核,省自考办不再向主考院校提供纸质档案。
2、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实确认工作主要由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完成,并由市(州)自考办按规定汇总、复核。
3、 我省在自考毕业审核中使用电子档案。 电子档案的来源是纸质档案,考生应核实本人的相关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级自考办要认真作好考生信息确认工作,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考生电子档案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六、毕业生网上注册
今年,毕业生注册将采用网上注册方式进行,具体请参见《湖北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网上注册细则》(附件一)。注册中应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做到电子注册工作专人负责,及时备案。注册过程中,专业注册应严格参照《自学考试毕业生注册专业规范》进行,注册信息不规范、不完整的考生,将不能进入省自考办的毕业证办理系统。在注册过程中如发现个别专业(停考专业)未纳入《自学考试毕业生注册专业规范》时,各地应及时同省自考办考籍科联系,在确认专业代码后,方可注册。希望各地自学考试机构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尽快安排好相关工作,使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七、注册信息现场确认
各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应抽调足够的人力按时完成毕业生信息确认、摄像等数据采集工作。注册信息现场确认需以考生电子档案及历史纸质试卷为依据,具体工作如下:
1、核实考生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毕业生申报表》上的照片、姓名是否为同一人。对考试姓名与有效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检查其是否提供了户口本原件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用名证明;
2、核实所有《课程合格证书》是否属同一考生;
3、核实《毕业生申报表》是否符合要求;
4、核实申报本科专业考生是否完成了《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或本科段报考条件》文件中规定的加试科目;
5、核实考生转免考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6、对《毕业生申报表》上缺少照片的考生,进行电子摄像,并将照片上传办证系统;
7、按照专业毕业条件,认真核实考生成绩。对提供有效成绩凭证,但是考生电子档案中缺少成绩的情况,调阅历史纸质档案核实,并录入数据库,予以完善,待省自考办最终确认;对考生课程存在课程计划顶替的情况,应根据《湖北省课程顶替有关规定》予以补充;
8、各区(县)自考办打印《毕业生注册信息汇总表》,按顺序清点历史纸质档案。将经确认后的注册信息(含补加电子图像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省教育考试院中心数据库;
9、各区(县)自考办在信息确认结束后应尽早完成有关修改、校验数据的工作,并及时进行有关统计、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