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各区(县)自考办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考生的毕业证办理材料到市(州)自考办。毕业证办理材料包括:全部纸质档案(历史试卷)、《毕业生申报表》、本科加试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交接单》、《毕业生注册汇总表》;
11、 对于本次不具备毕业条件的考生,各区(县)自考办应及时返还其个人材料,并告知本次不予毕业的原因。
八、毕业生网上审核
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核由省自考办、主考院校、市(州)自考办三方联合审查,共分为四个阶段:市(州)自考办初审、省自考办预审、主考院校复审、省自考办终审。
1)第一阶段、市(州)自考办初审,具体工作为:
1、核对并签收区(县)自考办上交的考生档案,按专业、层次分类汇总;
2、根据历史试卷及《湖北省自学考试计划汇编》,复核课程顶替情况及电子档案成绩信息;
3、结合考生电子档案,审核考生历史档案中是否存在代考情况;
4、整理毕业材料并签署意见盖章。初审通过的《毕业生登记表》,签署“同意毕业”意见并加盖市(州)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公章;
5、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数据,按专业、层次分类打印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初审汇总表》;
6、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考生的毕业证办理材料到省自考办。毕业证办理材料包括:历史纸质试卷、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申报表》、省自考办签审的本科加试证明、《信息交接单》、《毕业生初审汇总表》。
2)第二阶段、省自考办预审,具体工作为:
1、核对并签收市(州)自考办上交的考籍档案;
2、根据历史试卷及《湖北省自学考试计划汇编》,复核课程顶替情况及电子档案成绩信息;
3、审核考生更名依据,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更名;
4、生成预审通过考生的毕业证书号,打印《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毕业证芯、毕业生正式名册并发放给各市(州)自考办;
5、合成制作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提供给主考院校复审。
3) 第三阶段、主考学校复审,具体工作为:
1、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审核考生资格和专业计划完成情况。若审核不通过,须注明审核不通过的原因;
2、审核考生笔迹卡信息,确认是否存在代考情况;
3、对于通过毕业审核的考生,其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名册》按专业盖章;
4) 第四阶段、省自考办终审,具体工作为:
1、复核主考院校审核结果;
2、对于通过毕业审核的考生,其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名册按专业盖章;
3、 在规定时间内颁发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生名册》;
4、毕业生审核复核。省自考办对未完成专业计划、代考嫌疑以及其他原因审核不通过引起的争议进行复核。考生可在正常颁发证书5个工作日内向档案所在地自考办提出复核申请,省自考办将在自受理之日3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