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土地法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业的选修课
土地法学是研究土地法治的科学,其任务是以我国土地基本国情为基础,研究我国的土地法基础理论、土地使用权规则、土地管理规则、土地法实施规则等相关土地法律制度和土地政策,为土地立法、执法、司法提供理论基础、分析方法、规则体系和操作规程。它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独立学科,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设置本课程的目的和要求:
学生通过自学和应考,掌握土地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悉国家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明了土地立法的原理、原则,理解其适用范围,并能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通过学习,能进行独立的思考并解决实际中遇到的问题。
土地法学是经济法学的子学科,同时本课程涉及土地产权制度和土地行政执法,这就要求学生在学习本课程之前具备民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的基本素养,它们对于学好本门课程有重要的支撑和辅助作用。
Ⅱ 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篇土地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绪论
学习目的和要求:重点掌握土地及土地法的概念、特征,我国土地资源国情和土地管理实情;理解土地基本国策;了解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及其指导思想和基本内容。
第一节土地法概述
一、土地的概念和特征
(一)土地的概念
土地法中所要讨论的土地应是指地球表层国家能够控制,人们能够利用的具有财产性质的陆地部分。
(二)土地的特征
⒈土地是非人力所能创造的自然资源
⒉土地面积有限
⒊土地的位置具有固定性
⒋土地的使用价值具有永续性
二、土地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土地法的概念
土地法是调整在土地的规划、管理、保护、利用、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土地法的特征
⒈通过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来规范人与土地的关系;⒉涉及的范围具有广泛性;⒊实施方式具有科学技术性。
三、土地法的调整对象
(一)纵向的土地资源管理关系
(二)横向的平等主体间的土地财产法律关系
四、土地法的调整方法
(一)行政调整方法
(二)经济调整方法
第二节土地基本国情
一、土地资源国情
(一)土地总面积大,人均占有量小,人均耕地更少
(二)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力水平低,且退化严重
(三)现有耕地相对不足,后备资源贫乏
(四)城市、村镇建设存量土地潜力巨大
二、土地管理实情
(一)建设用地总量失控,耕地大量流失
(二)土地违法情况严重,但难查处
(三)缺乏建设用地调控机制和农地非农化的约束机制
(四)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滞后,大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第三节土地基本国策
一、土地基本国策的概念
土地基本国策是指国家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规划、管理、利用土地资源方面确定的具有战略性的方针、策略,是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制定、实施其他具体政策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二、各级政府在落实土地基本国策方面承担的责任
(一)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
(二)确保本辖区内耕地总量不减少是省级政府的法定义务
(三)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四)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五)非农业建设必须十分珍惜和合理使用土地
(六)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和废弃地
第四节土地基本国法
一、1986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十年的成就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成就
(二)问题
二、现行《土地管理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内容》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内容
考核要求:
(一)土地法概述
识记:⒈土地的概念和特征;⒉土地法的概念和特征。
领会:⒈土地法的调整对象;⒉土地法的调整方法。
(二)土地基本国情
识记:⒈土地资源国情;⒉土地管理实情。
(三)土地基本国策
识记:⒈土地基本国策的概念。
领会:⒈各级政府在落实土地基本国策方面承担的责任。
(四)土地基本国法
领会:⒈ 1986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十年的成就和存在的主要问题;⒉现行《土地管理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内容》
第二章土地立法概况
学习目的和要求:重点掌握土地法的渊源;了解土地立法的意义和目的、中国土地立法概况。
第一节土地立法的意义和目的
一、土地立法的一般社会意义
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自有人类社会以来,有关土地归属和利用的各种制度及其执行,便始终与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紧密相连,与社稷的兴衰和人民的福祉息息相关。
二、土地立法的目的
(一)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二)科学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三)切实保护耕地
(四)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中国土地立法概况
一、新中国成立前土地立法状况
(一)奴隶社会的土地立法
(二)封建社会的土地立法状况
(三)民国进期的土地立法
(四)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地立法
二、新中国成立后土地立法概况
(一)土地立法的初期阶段
(二)土地立法的破坏阶段
(三)土地立法的发展和完善阶段
第三节土地法的渊源
一、宪法
二、法律
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四、国务院所属部、委发布的行政规章